同是這樣的凡人,
能夠審判別人嗎?
不!不能!!因此,代替我們,法律來做判決
不管多麼可疑、多麼可憎
不帶任何感情,只根據法律和證據來做判決,這才是我們人類經過悠久歷史而得到的--法治國家--這一無比珍貴的財產。
by Legal high EP11
本週我仍三不五時打開這檔日劇複習,這篇365有點嚴肅,不喜勿入(不蠻你們說,是篇抱怨體制的文章),話說~~昨天我總算再次K.O一名必須做40小時指定課程的個案,去年與今年我竟然總共接到3名指定野生動物保育課程40小時的個案,除了晴天霹靂外,更震撼的是年初電腦當機後,之前為2位個案準備的教材一切歸零!!!只能用「一年之初」來形容回不去的電腦硬碟。今年我和這位40先生一步一腳印走完40小時,扎扎實實的野生動物保育課程,但對於這判決我相當有意見!!!工作這幾年下來,接過許多令人傻眼的判決,到底上位者以為自己是神嗎?除了自以為很懂心理學的寫下與法條不同,限縮、狹義、自以為的判決內容,無論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或刑法第74條的規定,當初制定法律時,為何是使用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如此廣義的文字呢?就是要提醒著,我們只是凡人!
有時在想,法律殿堂高高在上的人,真的懂治療、諮商、輔導的差異性嗎?在法律殿堂中,你在判決上寫下的任何處遇方式、模式真的有想過案主嗎?你有想過理想的處遇內容放在現實執行上會有多麼困難嗎?
我不相信個案上完40小時指定課程後就不會去盜獵保育類野生動物嗎?不可能壓!!!只是提醒著他們如何規避法律,或者下次記得腿肉留給執法者!
我們不是神!只是渺小不過的生物,但是妳的決定卻真的能左右一個人的時間、生命!!我也氣我自己的懦弱,當接到第一個的時候,就不應該吃悶虧,應該提出異議!但我卻默默執行了3件,一想到有三名成功案例,那未來是否就成了習慣!頭皮就發麻!!!
但是在6月的某天,辦公室突然接到電話,詢問到底我們有能力能執行40小時野生動物保育課程嗎?小學姐接到電話後,當然是跟我們這的老大說:「不行」,並且跟她抱怨現在隔壁的判決越來越不像話!希望我們這邊老大們能把關一下,於是該名老大(是我非常非常尊敬的老大)當下便決定向隔壁提出異議!!!!歐屋~~總算遇到一個認真看判決的老大!當然我一方面內心大灑花,一方面也很害怕電話是小學姐接到,但是她提出無法執行的理由是保育課程需由野生動物界的專業人士執行,我一聽到這理由就覺得不妙,果然,小學姐一掛上電話就跟我要卷去看,然後很嚴肅的批了我一頓,我當初也有問大家壓!!!!!大家都一臉看好戲的看我執行,為什麼總是在最後的最後朝我背後射箭?!還提到不合法...等,我都執行了!7月4日就到期的東西,我都執行32小時的處遇,卻跟我說不合法,那我該怎麼辦呢?
我們不是神!不過在我們體制裡,前輩的話語通常都不能反駁,最近真的被要求到我都快失去我的靈魂,我的團體課程、個別諮商案主,看似我在操作,卻仍要「尊重」小學姐的意見,縱使我在心理暗地認為在心理學領域,學的比她紮實許多!!但是每每在脅迫下,卻讓我下地獄般的脅迫個案做不想做的事情,以這週四團體來說,當時匆忙要趕去場佈與大大大老闆約會的活動現場的我,只迅速跟團體老師溝通、解釋一下學姐的訴求,老師幽幽的說:「案主們也不敢說不」,當下我心頭確實有一震!快速閃過我到底在幹麼的念頭,但是為了活動,我還是離去了!!!(而且在他借我書的同時,還瞬間忘記我剛剛的念頭,開心的翻起書,又再一次忘記案主們~跪倒)
不是神的我,卻決定了當天的團體氣氛運作!是我的決定讓那次下半堂課變了調,心理師很真誠的在團體記錄表上反應,我也無修飾的印給學長姐們!是我們的決定!讓這群人僅存的自尊心也被踐踏在地(我很後悔沒盯完場才走,辦活動跟個案管理我始終選擇活動),我不知道阿佐們是怎麼說服團體成員完成這愚蠢想法,但是事情發生了!我知道愚蠢、感情用事、再渺小不過的我 傷害了團體成員們一次,我欠他們一次道歉(是我太理想了嗎?)
這週發生的事情,讓我好心力交瘁!!!!!!!但是打電話給朋友們卻又說不出口!!!說不出口,自以為是的我,忘了同理心、忘了設身處地,忘了我是誰!!!
古美門律師告訴菜鳥薰:別以為只要扒掉旅行者的外套就算贏了,如果想充當北風與太陽中的太陽,就該把對方踢到炙熱的地獄扒到一絲不掛,不做到這種程度,就別作夢能夠用理想改變現實。
我們不是神,但在司法體制裡,身為最末端執行者的我們!到底該怎麼定位自己呢?該是殘酷的北風無理要求案主完成莫名其妙的作業(我個人覺得很愚蠢,但最終我仍交代阿佐們要讓成員們搞定這作業,作業成果非常完美!附卷只能用大加分來形容!但是這樣做對嗎?),還是當炙熱的太陽幫他們擋住無理要求、一絲絲希望案主們看在每個月跟鄰居家歐八喪聊天的份上,乖乖畢業?
我深刻的感覺如果是我大概也只能當小媳婦吧
回覆刪除面對強勢的人好像總學不會理直氣壯
明明被囑咐著個案是工作最重要的重心
卻又老是被要求把個案放一邊利字擺中間
有時候聽簡小姐說她以前在觀光體系上班時的忙碌
就會想像著今天如果我是專門辦活動的單位或許會忙得心甘情願吧
不過實際上是沒一項做得好的,都哩哩辣辣
我相信法律,卻不一定能認同判決
只能消極的告訴身邊的人這輩子務必避免訴訟
因為就算你是清白的恐怕也不一定能夠是清白的
(最後提醒大家:公開場合小心關鍵字喔!)
改關鍵字超困難~~~所以還是不要在公開場合寫抱怨文!!!還有哪些該改掉才不會被搜尋到呢?(顯示為痛苦倒地貌
回覆刪除你自己取代號啊,不過真的要很小心!!
刪除樓上是血和淚的教訓!
刪除啊哈哈我終於要脫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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